日本大学教授刘李志坚教授被任命为2007年
11月下旬,日本大学经过考核审查,最终通过投票决定我校法学院院长刘志坚教授为日本大学法学部2007年度特聘教授。这是日本大学法学部成立120多年来首次聘请亚洲国家的学者为该校的特聘教授。这标志着我校法学院及学者被国际的认可,也是推动我校法学院学术和科研不断提高、加强与国外学术交流的标志和新起点。
根据日本大学法学部2007年度特聘教授的决定,2007年6月,刘志坚教授将赴东京,为日本大学法学部的教授及研究生作多场有关中国法的学术演讲和报告,日本大学将全额承担所有的费用。
2009-04-24 03: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