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遗弃痴呆儿获刑,彰显法律严密性
湖南在线讯 家住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永江乡大漯村的被告人卢志兴,现年65岁。1988年,妻子在生了一个痴呆儿子后就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从此以后,被告人卢志兴独自抚养生活不能自理的痴呆儿子,靠种田勉强维持生活。2006年7月16日,眼看自己已年过花甲,无力抚养儿子,遂将儿子带至永州市零陵区遗弃街头。过了几天,卢志兴因思念儿子到遗弃处找到儿子,并买了水果给他吃,然后独自回家。然而,卢志兴再次到遗弃处找儿子时,已找不到人了,至今下落不明。3月10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卢志兴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志兴对生活不能自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亲生儿子,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将其子遗弃街头,导致其子至今下落不明,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考虑到被告人卢志兴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已年老,对其可以酌情处罚。据此,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09-10-31 11:20:16
宣判后,被告人卢志兴当庭表示不上诉,认罪服法。被告人卢志兴虽然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像他这样的弱势群体,有关部门如果加大救济力度,相信这样的悲剧是不会发生的。